促进会2005年会员问卷调查反馈
2022-04-20
根据我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所部署,2005年10月,我会对全体会员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了《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意见和建议调查表》、《广东省民间组织纳税情况调查表》,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和促进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当前民间组织的纳税情况和建议,了解当前我省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服务会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问卷反馈的情况来看,会员主要诉求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于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第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第二要严把登记关,尽量减少同类、同质社团批准成立,按照“一地一业一会”的原则,对地区民间组织分布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对已经登记成立的同类社团,不符条件的予以撤销或合并、整合,构建和谐的民间组织架构体系。三要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清查、整顿力度,对不合条件、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对不开展业务、活动太少的民间组织予以撤销,对依法办事、影响突出的民间组织予以表彰,以奖优惩劣,推进民间组织的整体建设。四要监督管理与扶持发展并重,着力推动民间组织内部制度改革,帮助民间组织取得更多优惠政策,并重点帮助民间组织解决专职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管理问题,如出境政审、身份证明、职称评定、编制定级等问题,逐步使民间组织的管理与发展规范化。
2、对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业务主管单位要从“小政府、大社会”的角度出发,提高对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的重视程度,为它们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一要积极授权,把政府不愿管、管不到、管不好或应由民间组织自己管理的事项,授权给相关民间组织,或转移、委托民间组织,同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扶持。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对相关民间组织的指导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把对相关协会的指导制度化、规范化,不仅要及时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宏观指导,更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培训服务。
3、对政府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民间组织,真正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一要加快实行政社分开,鼓励民间组织独立开展活动。二要加快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保障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一些有利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和优惠政策,并在经济上予以援助,使民间组织在更深层、更广泛的范围内受益。
4、对促进会的意见和建议。一要切实发挥桥梁作用,强化服务功能。促进会不仅要做全省民间组织的领头羊和排头兵,更要做好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的“桥梁”,汇聚民间组织的合力,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谋求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制环境。二要通过考察学习、出版内部刊物和简报等多种途径,向会员单位推介先进经验,传递有用信息,共同发展。三要采取座谈会、联谊、走访等多种形式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关系,优势共享。四要强化协调和组织功能,不仅要积极协调解决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争议事项,更要组织相关协会参加有社会意义的活动,如科技扶贫、新产品、新技术推介、提供供求信息等,帮助一些力量比较薄弱的协会共同发展。五要及时开展各项培训,帮助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发展速度。
5、民间组织税收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民间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组织,而当前对民间组织的税收没有统一的法规政策,税率较重,建议:一是请登记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民间组织税收问题的专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对民间组织采取减免或优惠的税收政策:多个项目用差额计税以降低税率,部分服务性收入如评审费、培训费、技术咨询服务费、会务费及社会资助、上级拨款等都应准许使用内部发票,盈利微薄的活动收入免税,对盈利较高的部分适当降低税率。目前民间组织纳税普遍使用的定额发票可改为填写式发票,以方便财务运作和管理。
对以上意见和建议,我会秘书处进行了详细的综合整理,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参与省人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拟草时,许多意见已被《条例》吸纳,《条例》已通过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参与起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也充分吸纳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利民间组织发展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先在行业协会、商会实施,再不断扩展到各类民间组织。通过征求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初步发挥促进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争取有关部门在作决策时充分考虑民间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