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的通知
2022-04-20
粤民促〔2006〕6号
关于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的通知
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
我会受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于7月11、12日在广州市举办了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训班,取得了圆满效果,但也有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未参加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指导行业协会进行规范管理,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保证全体全省性行业协会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各行业协会负责人管理协会的能力,增强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现决定对未参加上次培训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未参加7月中旬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训班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不得缺席。如会长或秘书长因病、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由主持工作的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每个协会应保证2名负责人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2:00。
继续培训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会议室。
请未参加培训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8月7日前报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丽莉 蔡慧娜
电话及传真:83341397。
附件:《应继续参加培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名单》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
应继续参加培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名单
广东省鲜活冷冻商品进出口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告协会
广东省鸵鸟业协会
广东省电信企业协会
广东省乡镇水泥工业协会
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广东省生化制药行业协会
广东省乐器协会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广东省兰花协会
广东省青年旅游协会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广东省古玩协会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广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轻纺技术装备协会
广东省冷藏库行业协会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广东省家政协会
广东省花卉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