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简  |  繁
  • 首页
  • 关于总会
    总会简介
    总会章程
    领导机构
    总会宣传片
    组织架构
    十四五规划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时政新闻
    总会动态
    大湾区资讯
  • 党群建设
    党章党规
    党群资讯
    党课学习
    党日活动
    党员发展
    党内公示
    群团建设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品牌项目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
    培训项目
    广东省社会组织国强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广东省社会组织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
    广东省慈善事业人才培养计划-“粤善英才”计划
    广发证券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人才赋能计划
    其他特色培训
    公益项目
    广东福彩公益行动
    银龄安康行动
    公益同行
    信息化项目
    社会组织数字服务平台(云商会)
  • 会员工作
    会长寄语
    分支机构
    会员名单
    会员风采
    加入总会
  • 《大社会》杂志
    杂志简介
    封面报道
    行业观察
    福彩公益
    国强培训
    民胞物与
    孝行天下
    浙江实践
    出版杂志目录
    征订合作
    安全瞭望
    慈善公益
    振兴班专题
    广发证券赋能计划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文章正文:关于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的通知

2022-04-20

粤民促〔2006〕6号
关于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的通知
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
我会受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于7月11、12日在广州市举办了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训班,取得了圆满效果,但也有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未参加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指导行业协会进行规范管理,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保证全体全省性行业协会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各行业协会负责人管理协会的能力,增强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现决定对未参加上次培训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继续进行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未参加7月中旬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训班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不得缺席。如会长或秘书长因病、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由主持工作的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每个协会应保证2名负责人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2:00。
继续培训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会议室。
请未参加培训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8月7日前报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丽莉 蔡慧娜
电话及传真:83341397。
附件:《应继续参加培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名单》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
应继续参加培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名单
广东省鲜活冷冻商品进出口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告协会
广东省鸵鸟业协会
广东省电信企业协会
广东省乡镇水泥工业协会
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广东省生化制药行业协会
广东省乐器协会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广东省兰花协会
广东省青年旅游协会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广东省古玩协会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广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轻纺技术装备协会
广东省冷藏库行业协会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广东省家政协会
广东省花卉协会

上一篇文章:关于领取会员证等相关资料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促进会开启税收走访调研第一站
政府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友情链接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东莞社会组织 佛山市社会组织 中山市社会组织 惠州市社会组织总会 江门市社会组织 湛江社会组织 肇庆社会组织 梅州市社会组织 茂名市社会组织 阳江市江城区社会组织 清远市社会组织 韶关市社会组织 汕尾市社会组织 潮州市社会组织 河源市社会组织 云浮市社会组织
  
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 凯迪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Reserved ©2022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4442号-1

技术支持:广东广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微信订阅号:gdngos

《大社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