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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文章正文: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方向文局长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方向文局长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2-04-20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

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方向文

(2009年3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等一会刘厅长将作重要部署,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孙伟林局长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向大家报告工作,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2008年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去年,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整体推进,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规政策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省编办牵头调研、起草、协调、论证,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08年9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作为一项重大和长期的任务,提出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创新党建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明确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意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指导性文件,是我省又一个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市也出台了一批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广州市出台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促进其改革发展的试点方案》和《关于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财政扶持措施的意见》,启动有关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改革,市建筑等6家行业协会、商会成为首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试点单位。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在政府扶持、体制改革、监督管理,以及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的功能界别等方面有许多重大创新举措。汕头、佛山、韶关、惠州等市也分别出台政策,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

(二)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创新率先取得突破。在省委组织部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今年3月,经省委组织部反复论证,正式批准成立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这是我省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广东先行先试、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争当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排头兵的实际行动。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主要职能是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归属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党工委的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党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成立,标志着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进入新阶段。

(三)行业协会成为我省社会组织品牌。经过三年的努力,我省行业协会已全面实现政会分开和民间化。100%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行业协会筹备、成立直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100%的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出行业协会职务,全省共退出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47名;100%的行业协会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60%的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职业化、年轻化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逐步形成。省厅、中山市、江门市分别召开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巩固整改成果。我省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社会组织品牌,国家有关部委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民政部多次在会议和文件中推广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兄弟省市纷纷到我省考察学习。

(四)社会组织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2008年底,我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计24573家,比2007年底增加了1516家,增长率为6.6%。按类别分,社会团体11555家,民非办企业单位12856家,基金会162家,分别比2007年底增长7.2%、6.1%、6.8%;按布局分,全省性社会组织1326家,市一级社会组织9042家,县、区级社会组织14205家,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人员291116人,比2007年度增长7.4%。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服务功能突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粤港澳经济合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繁荣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发展、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管理制度创新效果明显。一是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管理职责、等级设置、评估结果管理和法律责任。社会组织评估的专门机构——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挂牌成立,行业协会、基金会评估的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基本形成。深圳、汕头、中山等市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省厅实行基金会重大活动和年度工作报告的信息公布制度,特别是在去年汶川特大地震救灾中,督促接受赈灾捐赠的公益基金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情况和使用情况。在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目前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全面健全相关制度,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内容均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信息公开也逐步开展。信息公开制度的施行,提高了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推进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的长效机制。2008年,省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社会组织预防腐败调研,从政策上引导、制度上规范了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目前,我省社会组织已初步建立了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行业自律工作成为我省纠风工作品牌。四是初步建立年检分析制度。各地及时修订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格式文本,使年检的内容突出重点、涵盖全面,年检的形式更加方便、快捷,实现了年检制度化。积极开发和利用全省性行业协会年检信息,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发展和规范的政策提供参考。五是积极改进登记服务方式。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省厅重新制定了各类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登记工作程序,完善办事指南,理顺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基金会年检网上申报,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深圳、珠海等12个市启动了民政统一软件,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网上申报;湛江市压缩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社会组织。

(六)八个改革创新观察点初见成效。为鼓励各地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省厅参照民政部的做法,设立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肇庆8市为广东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目前已初见成效。如深圳市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筹建工作,将由政府出资建设,民政部门管理,统一为社会组织提供工作、活动场所和信息服务。广州、珠海两市分别制订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方案。汕头市确定了行业协会改革创新的内容,并选取7个重点行业协会为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创新观察点”。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七)执法监察工作得到加强。各地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2008年全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共566起,比2007年度增加174起;其中撤销社会组织368家,限期停止活动5家,罚款2.2万元,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20人次,责令改正143家,警告47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家。省厅、广州、珠海、佛山、河源、东莞、江门、潮州等市分别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罚,其中东莞市对13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在各大媒体刊登撤销公告。深圳市、佛山市依法查处了几个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组织。省厅、中山市、肇庆市果断取缔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通过加强执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维护了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八)发动社会组织抗震救灾成绩突出。去年四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厅立即组织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等21家社会组织,在《南方日报》刊登了抗震救灾倡议,并在广州市天河正佳广场隆重举行倡议活动启动仪式,得到了全省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广大社会组织迅速行动,发动会员捐款捐物,组织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甚至直接参与第一线的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据统计,截止2008年6月15日,全省各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累计发出倡议2751次,召开会议2013次,举办捐赠活动3015次,参与志愿服务人数18168人,捐款和捐物折款合计38.93亿元(其中捐款25.45亿元、捐物折款13.48亿元),佛山市陶瓷协会和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捐款分别高达1000万元和500万元,为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作出了重要贡献,彰显了广东社会组织的大爱精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赏。

回顾去年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个别计划出台的法规政策尚未出台,有的重点工作进展较慢,一些薄弱环节未能得到克服。今年要加大力度,认真解决。

第二个问题,2009年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创新年、落实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意见》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大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争当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排头兵。主要任务是:

(一)牵头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已正式印发。根据《分工方案》,省厅直接牵头负责的工作有10项,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有11项。省厅将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保证《意见》的顺利实施。省厅已下发贯彻《意见》的通知,希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学习,主动牵头协调,做到有贯彻意见、有分工方案、有协调机制、有保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

(二)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发挥珠三角地区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的作用。《纲要》明确了珠三角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强化了珠三角地区继续推进科学发展的动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广东和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纲要》对创新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等方面,有许多先行先试的重要论述,必将促进珠三角地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走在前面。省厅已制订了《珠三角地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先行先试分工实施方案》,明确了先行先试的目标、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会上大家讨论后正式下发执行。希望珠三角地区以此为契机,从本地实际出发,学习借鉴港澳及国际社会管理的经验,结合抓好“改革创新观察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如期完成省厅部署的任务,为全省提供经验。

(三)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一是要创新党建政策。各地要配合组织部门出台加强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加强政策指导。二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各地要参照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成立的模式,2009年底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2010年,半数以上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2011年,社会组织党工委覆盖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全面实现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一起抓。三是要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社会组织党总支和党支部,允许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入党,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四是要创新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科学、活动正常。五是要创新活动方式。探索适应社会组织管理特点的党建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

(四)努力建设现代行业协会制度,巩固我省社会组织品牌。今年,要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办法》,对《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行业协会改革成果。各地要按照行业协会的10项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各行业协会于今年底内,全面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现代行业协会制度。各地要培育和树立一批现代行业协会品牌,总结推广品牌行业协会在规范自身建设、履行功能作用、开展公益服务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带动全省行业协会加快发展步伐,提高整体水平。

(五)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重中之重是争取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公益慈善类经济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参照我省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把公益慈善类、经济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简化登记注册办法,促进政会分开和民间化。省厅将尽快出台《广东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将登记对象拓宽到地级市,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地级市;力争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准入条件、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意见要求,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配合编办、财政等部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各市要重点围绕《纲要》和《意见》,争取出台一批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法规政策,力争在政策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度。今年要认真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这项工作省厅已发文部署,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迅速会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该合并的合并,该注销的注销,该取缔的取缔,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提供依据。二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上半年分别在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全面开展。评估等级将向社会公告,并与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挂钩,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社会组织要予以淘汰。以此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发展,提升能力,树立社会公信度。各地要尽快启动评估工作,并为开展评估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三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要在深入开展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分类制定行业协会、其他类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工作。各地要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树立表彰一批行业自律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自律“六个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把 “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培育成为全省、全国纠风工作的亮点和品牌。五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今年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方面有新突破。同时,要加强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管理有序、管理有效。

(七)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保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完善执法程序。省厅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实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加以细化,做到执法依据充足、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定性准确。二是要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政治性、敏感性强的,容易引起重大群体事件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社会稳定。三是要加强执法力量。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继续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按照大中城市建立专门执法队伍,市县一级配齐执法人员的原则,争取健全执法机构,充足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车辆,确保执法工作的基本需求。

今年的任务特别艰巨。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孙伟林局长和刘洪厅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加倍努力,为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上一篇文章:广东省民政厅王长胜副厅长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下一篇文章:《广东省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汇编(1998-2008)》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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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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