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2022-04-21
8月12日上午全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广东大厦召开。大会由广东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同志主持,会上由广东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同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了部署;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姜斌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领导,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领导及社会组织代表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今天的会议是省“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对我省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王长胜副厅长对落实我省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在全省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 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 截留行政事业性收入设立“小金库”;
3. 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 以会务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 虚列指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 违规收会费、摊派或拉赞助设立“小金库”;
8. 乱收费或超业务范围取得收入设立“小金库”;
9. 有偿服务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10.社会团体与其分支机构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1.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分成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截止到2010年7月底);二是自查自纠阶段(截止2010年9月20日);三是重点检查阶段(截止2010年11月20日);四是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10年12月20日)。并在9月、11月、12月20日前,将治理情况上报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20-83170210。
会上,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姜斌主任总结了去年以来我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情况,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如何认真抓好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了具体意见:首先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增强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要求各社会团体明确职责,指出落实责任是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的保证。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各级治理机构的责任、落实督导检查责任;其次要掌握政策,严肃纪律,增强治理工作的权威性;严肃工作纪律、要畅通举报渠道、要严格执行政策、要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最后还强调了加强防治“小金库”,设立长效机制建设等问题。到会的代表充分领会了本次会议的精神,明确了下一步治理“小金库”的方向与要求,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全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现场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姜斌同志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同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部署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同志主持会议
(来源: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