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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文章正文: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明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明

2022-04-22

2012年12月28日,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在广州召开第二届理事会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总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明,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张俊修同志宣读了此说明: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实施了许多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部署以及总会的发展需要,拟设立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异地商会工作委员会、基金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四个分支机构。

一、设立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

2006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多个法规文件,对行业协会进行一系列改革创新,重点是“五自四无”,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省行业协会发展较快,民间化程度较高,发挥作用较好,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认为我省行业协会改革是全国行业协会改革的一面旗帜。截止今年8月,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共2049个,基本覆盖各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的总体实力和影响力逐步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间的沟通联系,增强行业协会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我会拟设立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将引领全省行业协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密切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行业协会的诉求,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争取行业协会更多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把行业协会打造成为政府放权后接得住、管得好、政府和社会信得过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的会员是在我省各级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同时也是总会的会员。

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拟由总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同志担任

二、设立异地商会工作委员会

2009年底,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扩大到省内外地级市,将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级民政部门。2012年4月2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以上市扩大到县(市、区),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目前我省已登记异地商会近300家,省本级登记异地商会82家,在粤异地商会和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年增长率25%,在深圳、东莞、中山等珠三角地区发展尤为迅速。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异地商会的交流合作和资源整合,促进我省异地商会与省内外各异地商会、异地商会联合会及各国相关商会等组织的交流,更好地促进广东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会拟设立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异地商会工作委员会。其宗旨和使命是:推广异地商会先进经验,开展异地商会自律,维护异地商会权益,推动异地商会交流合作,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的积极作用。会员是在我省各级依法登记注册的异地商会,同时也是总会的会员。

异地商会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拟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湘籍企业家商会会长龚少林同志担任。

三、设立基金会工作委员会

2009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实行基金会直接登记;2011年,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个规范基金会运营行为的文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有效地提高了我省基金会的运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同年,民政部将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给深圳市民政部门;2012年,民政部又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给我省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一系列培育扶持政策使我省基金会数量快速增长,实力不断增强,公益支出比例逐年增长;品牌项目不断增多,运作日趋成熟,引起了社会很大反响。截至目前,在我省登记的基金会共32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10家,非公募基金会215家。截止2011年底,省本级基金会总资产58.17亿元,同比增长26%;参检基金会的总支出13.39亿元,其中公益支出12.97亿元,占总支出的比例的97 %,同比增长76%。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整合资源,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拟设立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基金会工作委员会。其宗旨和使命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壮大基金会实力,密切基金会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推进基金会信息公开,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扩大基金会的影响,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会员是我省各级依法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同时也是总会的会员。

基金会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拟由广东省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林大辉同志担任。

四、设立专家委员会

为延揽众多学术精英和专业翘楚,整合社会智慧资源,借助专业力量,更好的研究、总结、宣传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和经验,拓展社会组织总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我省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思想滋养和政策依据,总会拟成立专家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专家委员会的角色和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术研究平台。专家委员会将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天时”,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地利”,总会作为广东社会组织总枢纽的“人和”优势,更加深入、便捷、系统地研究社会组织理论,提炼广东经验,宣传广东声音。二是沟通交流平台。总会专家委员会将在政府与学府、官员与学者、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通、理念共融,打造社会组织专业共同体。三是思想智库平台。专家委员会将成为总会、登记管理机关乃至全省社会组织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增强总会决策、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我省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做大做强提供理论指引和智囊支持。总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政府部门的相关官员、大专院校教授、社会组织实际工作者等精英人士组成。

总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拟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省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黎建波同志兼任。并聘任首批专家50名。

五、四个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异地商会工作委员会、基金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在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委派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在总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由总会工作人员担任。四个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必将有利于总会更好地践行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宗旨,有利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创新开展,有利于我省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上一篇文章: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书记陈钦城同志在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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