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将开展201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2022-04-22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2013年1月承接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受理和初审”职能转移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圆满完成了2012年度的年检任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要求,201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即将开始受理,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在2013年12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年检材料送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交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行政事务服务部专席受理人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则需在3月31日前送达材料参加年检。
为确保201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认真总结去年年检工作经验,在开展内部学习交流的同时,邀请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总会年检初审小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大大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结构。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总会还梳理细化年检工作流程,制定了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流程图,对年检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都做了详细说明,以确保2013年度年检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