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已于网上公布
2022-04-22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委托授权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承接有关职能的批复》(粤民民〔2012〕32号)文件精神,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从2013年1月1日起承接《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初审》职能。2013年10月30日,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 》(粤民函〔2013〕926号),根据通知要求,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为第三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共收到材料105份,在认真负责地完成初审工作后,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进行复审。
2014年3月4日,广东省民政厅网站、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网同步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的通知》(粤民发〔2014〕23号文),在附件《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中列明了获得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98家社会组织名单。请提交过申报材料的社会组织登录上述网站自行查阅,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可到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领取红头批文。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