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简  |  繁
  • 首页
  • 关于总会
    总会简介
    总会章程
    领导机构
    总会宣传片
    组织架构
    十四五规划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时政新闻
    总会动态
    大湾区资讯
  • 党群建设
    党章党规
    党群资讯
    党课学习
    党日活动
    党员发展
    党内公示
    群团建设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品牌项目
    承接国家购买服务项目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
    培训项目
    广东省社会组织国强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广东省社会组织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
    广东省慈善事业人才培养计划-“粤善英才”计划
    其他特色培训
    公益项目
    广东福彩社工行动
    银龄安康行动
    公益同行
    信息化项目
    广东省社会组织数字化服务平台
  • 会员工作
    会长寄语
    分支机构
    会员名单
    会员风采
    加入总会
  • 《大社会》杂志
    杂志简介
    封面报道
    行业观察
    福彩公益
    国强培训
    民胞物与
    孝行天下
    浙江实践
    出版杂志目录
    征订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章党规 >文章正文: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管理制度

2020-06-22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制度

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要求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具体计提标准如下:

1、月工资3000元以下,按0.5%计提;

2、月工资在3000元-5000元,按1%计提;

3、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按1.5%计提。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支部每三个月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党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

上一篇文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下一篇文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政府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友情链接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东莞社会组织 佛山市社会组织 中山市社会组织 惠州市社会组织总会 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 江门市社会组织 湛江社会组织 肇庆社会组织 梅州市社会组织 茂名市社会组织 阳江市江城区社会组织 清远市社会组织 韶关市社会组织 汕尾市社会组织 潮州市社会组织 河源市社会组织 云浮市社会组织
  
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 凯迪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Reserved ©2022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4442号

技术支持:广东广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微信订阅号:gdngos

《大社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