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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文章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7-12-12

粤民民〔2007〕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20号),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要求将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贯彻意见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民〔2006〕2号)印发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在清理和严格控制社团组织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建立了社团组织举办此类活动的审核备案制度。但就各地社团组织贯彻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报批、先斩后奏或报批的情况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相符、借机非法盈利等问题,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地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团组织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清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清理任务,严格执行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审核备案制度,保证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要明确清理范围、方式和时间

此次清理工作在全国普遍铺开,从上而下全面开展,各地、各社团组织要精心组织,按照粤府办〔2007〕20号、民函〔2007〕1号、粤办发〔2005〕7号、粤民民〔2006〕2号文有关原则和要求,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组织举办此类活动的申报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重点清理和规范范围:未经审批,社团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主办、协办或者承办的面向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团体超业务范围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方法: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把关,民政部门指导监督。自查内容: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业务范围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过多过滥,是否收取费用等。自查自纠情况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汇总。

(三)时间安排:各社团组织要在2007年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在2007年6月10日前将所管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申报、审批、审核备案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各级民政部门逐级汇总后,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我厅汇总、审核,由我厅再报省纪委。

今后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将所管社团组织本年度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各级民政部门逐级汇总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我厅汇总,由我厅将全省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报省纪委。

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各社团组织要认真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完善的活动制度

1、要严格自律,自查自纠。各社团组织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时上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如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或逾期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处理。

2、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有公开的方案,公平的标准,透明的程序,广泛的监督。一是可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界上对活动的方案和结果进行公示,在活动过程中设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二是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必须在业内具有权威性,本社团的会员单位不得派人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职务,专家名单和单位职务应附在社团组织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审批、审核备案材料中。

3、要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质量。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能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水平,促进整体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本行业、本系统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社团组织在活动结束后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活动总结,包括参与的单位数或人数、获奖的比例、业务主管单位的评价意见、在行业或系统内产生影响的评估报告等内容,对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业务主管单位评价不高、社会投诉多的活动,将不再予以审批和审核备案。

(二)各社团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所主管社团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和监督,并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民政部门作为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要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等手段规范社团组织的行为,严格按照粤办发〔2005〕7号、粤民民〔2006〕2号文要求开展清理和规范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我厅已在今年的社团年检工作中将社团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情况列入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粤办发〔2005〕7号、粤民民〔2006〕2号文精神,乱收费、乱拉赞助及瞒报假报、不及时上报活动情况等行为,对社团组织存在上述行为的,按情节给予社团组织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或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予以撤销社团法人登记等处罚。

四、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在全国清理工作期间(2007年6月底前),各社团组织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民政部门也不得审批、审核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明确申报审批备案程序: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后方能开展相关活动。《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后,行业协会、商会已无业务主管单位,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仍需报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批。

(三)今后社团组织申报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依据是全国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民政部门应查证是否被国家民政部清理撤销;依据是全省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查证是否在省民政厅审核备案;被撤销或未备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联合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进行查处取缔。

(四)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要负起业务指导的责任,对行业协会在本行业、本系统内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予以审批和指导。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投诉监督。有条件的,对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的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通过网站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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