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更改名称的征求意见函
2022-04-20
粤民促函[2006]14号
关于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更改名称的征求意见函
各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 :
为适应我省民间组织发展形势,满足促进会发展壮大需要,充分体现协会团结全省民间组织的特点,经2006年9月19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将“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更名为“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更名设想如下:
一、促进会更名理由
(一)更名能充分体现协会团结全省民间组织的特点。2006年9月6日,协会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倡导,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等11家民间组织共同发起下成立。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省民间组织的联合体,其主体是民间组织,成立宗旨是为民间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促进民间组织之间的交流,团结广大民间组织,增强民间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发挥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使协会能成为我省“民间组织之家”。
协会成立一年来,努力推动我省民间组织交流与发展,协调解决影响民间组织发展的问题,先后编撰通讯,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承办或主办了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研讨会、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训班、开展民间组织税收走访调研等多项交流活动,在全省民间组织中初具影响力。
为进一步扩大协会影响,增强协会凝聚力,协会拟将“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更名为“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充分体现协会自身特点。
(二)更名体现广大会员的意愿。根据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会现有名称冗长,不便于记忆和识别,没有充分体现全省民间组织之家的特点,不利于树立其权威性、总组织性,大家一致认为改为总会是合适的、必要的。我省地级市民间组织联合体,也在不断发展和设立,其中佛山市民间组织促进会、河源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和梅州市民间组织联合会已成立。协会会员普遍认为,协会作为唯一的全省民间组织联合体,名称应易于辨认、体现牵头作用,应与我省其他地级市民间组织联合体相区别。
(三)更名是发展壮大的需要。近年来,我省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比“九五”期间增长155%,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整体质量明显提高。民间组织发展的新形势也对总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会拟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在内部增设配合会员服务交流及协会日常事务处理的培训部、联络部、办公室等部门,同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自身优势,在全省有号召力和专业能力的民间组织中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顺应未来扩大规模和专业化分类的工作方向,同时吸纳更多的民间组织和专家加入协会,更改名称、树立品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二、更名程序
首先将更名方案提交会长会议研究,经一致通过后,促进会向厅党组提出更名为“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的请示,待党组批准后,再召开理事会,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变更相关登记证及银行账户,修改网站、通讯名称,并在媒体上做出公告,并在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时向全体会员通告。
三、更名后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作为我省促进民间组织交流和发展,增强民间组织凝聚力的联合性社团,更名后总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更名成立后,在原促进会的基础上,继续团结全省民间组织及社会各界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负责人,以及热心民间组织工作的人士,调整协会理事会的成员构成,充实新的民间组织成员,拟成立广东民间组织总会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联络部、民间组组织人才服务部、民间组织负责人身体健康保障部及专业委员会,在总会领导下进行社团活动。
根据《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章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秘书处现采用通讯方式,将更名的具体内容提交促进会理事会讨论,请各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研究更名事宜,并于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传真至促进会秘书处。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更改名称意见反馈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电话及传真:(020)83341397
联系人:孙耀坪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邮编:510030
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更改名称意见反馈表
|
单位名称
|
|
|
|
联系人
|
|
|
|
联系方式
|
|
|
|
对更名方案
持何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
对更名方案有何建议
|
|
|
|
单 位 签 章
|
年 月
日
|
|
说明:“对更名方案持何意见”一栏,将反馈意见用打“√”的方式在旁边作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