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2022-04-21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1〕6号)精神,经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凡符合免税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申请所需报送的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查询。
(来源: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