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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文章正文:关于推荐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通知

2026-03-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为做好我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省民政厅组建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鉴于上届评估专家聘期已满,现聘请新一届评估专家,请各单位积极推荐人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省直机关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含退休人员);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获得5A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现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专职优先;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

(五)律师事务所中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四)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工作热情高;

(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六)能够保证评估时间,每位评估专家确保每年参与2次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评估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

(二)参与研究社会组织评估有关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三)依照评估标准,参与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考察,出具评估考察意见。

四、推荐时间和程序

请于2026年4月1日前,将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贴一寸免冠照片)及职称证、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或邮寄至广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大厅(越秀区吉祥路98号,电话8334099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评估专家,聘期3年。原聘期已满的评估专家,如有意愿继续担任的,需重新提交推荐表。

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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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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