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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文章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

2026-04-24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新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4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4、202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三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以来工作情况为主,即2023年1月至今;对于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及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及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及以上90分以下(含9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及以上80分以下(含80分);

(五)A(1A)级,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6年5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6年6月1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经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自评。

2026年6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6年7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资料装订成册(无需递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6年8月至9月,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终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通过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开展复核工作,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完整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等级确定

终评公示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证书,2A及以下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承接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金安大厦16楼

咨询电话:(020)83637640、(020)83646377

邮箱:sgfwrx@163.com

(二)承接基金会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7楼

咨询电话:(020)86479046、(020)86479036

QQ:753361490

邮箱:yewu@gzfso.org.cn。

(三)承接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现代社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号创投小镇创投 U+309房间

咨询电话:(020)38026960、19128900656

邮箱:GSRI2023@126.com

六、有关要求

(一)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经重新评估后,执行重新评估后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出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如社会组织已申报并经过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参评资格,不得随意提出退评。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020)85950997、(020)8595097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大院10号办公楼204室

 

附件1: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附件2: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pdf

附件3:评价调查表.zip

 

广东省民政厅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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